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113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13年8月0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13年6月30日(上學期)
113年12月31日(下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3年8月1日至114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4年2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止。
三、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 收費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學費 | 一學期 | 19020 | 19020 | 19020 | 19020 |
雜費 | 月/期 | 6409 | 5465 | 5465 | 2319 |
材料費 | 月/期 | 1780 | 1468 | 1468 | 1468 |
活動費 | 月/期 | 730 | 524 | 524 | 524 |
午餐費 | 月/期 | 1130 | 1153 | 1153 | 1153 |
點心費 | 月/期 | 930 | 943 | 943 | 943 |
學期收費總額 | 84894 | 76338 | 76338 | 57462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800元 / 雙趟1200元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 | 16 : 00 過後開始收費,最晚服務時間 18 : 00 收費方式: 每■半小時或■小時 100 元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 8800 元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無家長會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註: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112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12年8月0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12年6月30日(上學期)
112年12月31日(下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 收費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學費 | 一學期 | 17160 | 17160 | 17160 | 17160 |
雜費 | 月/期 | 6299 | 5355 | 5355 | 2209 |
材料費 | 月/期 | 1780 | 1468 | 1468 | 1468 |
活動費 | 月/期 | 730 | 524 | 524 | 524 |
午餐費 | 月/期 | 1130 | 1153 | 1153 | 1153 |
點心費 | 月/期 | 930 | 943 | 943 | 943 |
學期收費總額 | 82374 | 73818 | 73818 | 54942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800元 / 雙趟1200元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 | 16 : 00 過後開始收費,最晚服務時間 18 : 00 收費方式: 每■半小時或■小時 100 元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 8800 元 112學年度為服務本園家長暫不收費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無家長會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註: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臺南市官田區私立史丹佛幼兒園111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11年8月0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11年6月30日(上學期)
111年12月31日(下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1年8月1日至112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2年2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學費 | 一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 |
雜費 | 月 | 6000 | 5100 | 5100 | 2100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午餐費 | 月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點心費 | 月 | 900 | 900 | 900 | 900 | |
學期收費總額 | 77400 | 69000 | 69000 | 51000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800元 / 雙趟1200元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 | 15 : 00 過後開始收費,最晚服務時間 18 : 00 收費方式: 每■半小時或■小時半小時為100元,1小時為200元,未達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單位酌收費用100元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8800元 111學年度為服務本園家長暫不收費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0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臺南市官田區私立史丹佛幼兒園110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10年8月0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10年6月30日(上學期)
110年12月31日(下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0年8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止。
三、「教育部提供之5歲幼兒就學補助,自110年 8月起,比照育兒津貼提高額度,第1胎1學期補助2萬1,000 元,第2胎2萬4,000元,第3胎以上補助2萬7,000元,經濟弱勢家庭子女最高補助3萬元採擇優請領。」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學費 | 一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學費補助方式: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即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6000 | 5100 | 5100 | 1900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午餐費 | 月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點心費 | 月 | 900 | 900 | 900 | 900 | |
學期收費總額 | 77400 | 69000 | 69000 | 49800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800元 /雙趟12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月 | 1小時 | 下午4:00~下午6:00,30分鐘費用100或1小時費用200,未達30分以30分為計算單位酌收費用100元;每月最高收費8800元。 110學年度位服務本園家長暫不收費。 目前服務家長不收延拖費用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非補助項目 |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臺南市官田區私立史丹佛幼兒園109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09年08月01日至110年0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9年06月30日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9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二)中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
(三)小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
(四)幼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三、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學費 | 一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學費補助方式: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即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5300 | 4400 | 4400 | 1500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午餐費 | 月 | 1500 | 1500 | 1500 | 1300 | |
點心費 | 月 | 1200 | 1200 | 1200 | 1100 | |
學期收費總額 | 77400 | 69000 | 69000 | 49800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800元 / 雙趟12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月 ■有收費 □未收費 | 1小時 | 下午4:00~下午6:00,30分鐘費用100或1小時費用200,未達30分以30分為計算單位酌收費用100元;每月最高收費8800元。 109學年度位服務本園家長暫不收費。 目前服務家長不收延拖費用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非補助項目 |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
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
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
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
不予退費。
九、優惠:
(一)學費、雜費及代辦費優惠金額,請洽辦公室。
(二)員工子女就讀優待:a.學費:9折、b.代辦費:8折。
(三)特約廠商優待:依公司簽訂契約之內容為主。
十、其他費用:
(一)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睡墊。
(二)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850元,夏季運動服450元, 餐盒250元。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09年02月01日至109年0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8年12月31日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8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二)中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三)小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
(四)幼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109年2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學費 | 一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學費補助方式: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即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3300 | 2400 | 2400 | 1400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午餐費 | 月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
點心費 | 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學期收費總額 | 62400 | 54000 | 54000 | 48000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 800元 / 雙趟12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1小時 | 1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非補助項目 |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其他費用:
(一)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收費,依序第二、
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為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家長
於開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二)月費:小、中、大班優待每個月月費為5350元,幼幼、幼小班優待每個月
月費為5850元。
(二)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他交通費二人均5折優惠。
(三)員工子女就讀優待:a.學費:9折、b.代辦費:8折。
(四)特約廠商優待:依公司簽訂契約之內容為主。
(五)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睡墊。
(六)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850元,夏季運動服450元,
餐盒250元。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08年08月01日至109年01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8年07月01日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8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二)中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三)小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
(四)幼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第1學期自108年8月1日至109年1月31日止;第2學
期自109年2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學費 | 一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學費補助方式: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即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3300 | 2400 | 2400 | 1400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午餐費 | 月 | 1200 | 1200 | 1200 | 1200 | |
點心費 | 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學期收費總額 | 62400 | 54000 | 54000 | 48000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 800元 / 雙趟12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1小時 | 1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非補助項目 |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
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
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其他費用:
(一)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收費,依序第二、
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為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家長
於開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二)月費:小、中班優待每個月月費為5350元,幼幼、幼小班優待每個月
月費為5850元。
(二)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他交通費二人均5折優惠。
(三)員工子女就讀優待:a.學費:9折、b.代辦費:8折。
(四)特約廠商優待:依公司簽訂契約之內容為主。
(五)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睡墊。
(六)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850元,夏季運動服450元,
餐盒250元。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8年02月01日至108年0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7年12月28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
理。
二、 106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二) 中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三) 小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7年08月01日至107年01月
31日止;第二學期自108年02月01日至108年07月31日止。
1.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
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
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2.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
數計算。
3.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
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4.請於每月5日前完成繳交各項費用,因故請假者應先繳齊月費後,
再依規定辦理退費。
5.每日托育時間:上午7:40~下午5:30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學齡)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及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1,060 | 1,060 | 1,060 | 1,060 |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
午餐費 | 月/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
點心費 | 月/ | 900 | 900 | 900 | 900 |
| |||
學期收費總額 | 47,760 | 44,760 | 44,760 | 44,760 |
|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交通費 | 月 | 單趟 500 元 雙趟 8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
| | | | | | | | |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
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
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
發還成品。
2.因故須請當月連續二週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含假日),則當
月以比例計算。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
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
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4.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
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
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
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
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6.每年暑假三天【約在七月中】,不予退費。
(3)其他費用:
a.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例如腸病毒強制停課達7日
(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
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
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
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
用,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
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
費。
c.園內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園方給予適當優惠。
1.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
收費年,依序第二、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
為NT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家長於開
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2.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交通費二人均
5折優惠。
3.員工子女就讀優待:(1)學費:9折(2)代辦費:8折
4.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睡墊。
5.特優廠商就讀優待:依公司簽訂契約之內容為主。
d.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餐具250元,冬季運動服850
元,夏季運動服450元。
e.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
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1.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
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
午餐代辦費。連續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
費明細項目及數額。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7年08月01日至108年01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7年06月29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
理。
二、 106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二) 中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三) 小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7年08月01日至107年01月
31日止;第二學期自108年02月01日至108年07月31日止。
1.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
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
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2.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
數計算。
3.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
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4.請於每月5日前完成繳交各項費用,因故請假者應先繳齊月費後,
再依規定辦理退費。
5.每日托育時間:上午7:40~下午5:30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學齡)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及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1,060 | 1,060 | 1,060 | 1,060 |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
午餐費 | 月/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
點心費 | 月/ | 900 | 900 | 900 | 900 |
| |||
學期收費總額 | 47,760 | 44,760 | 44,760 | 44,760 |
|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交通費 | 月 | 單趟 500 元 雙趟 8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
| | | | | | | | |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
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
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
發還成品。
2.因故須請當月連續二週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含假日),則當
月以比例計算。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
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
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4.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
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
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
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
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6.每年暑假三天【約在七月中】,不予退費。
(3)其他費用:
a.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例如腸病毒強制停課達7日
(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
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
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
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
用,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
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
費。
c.園內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園方給予適當優惠。
1.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
收費年,依序第二、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
為NT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家長於開
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2.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交通費二人均
5折優惠。
3.員工子女就讀優待:(1)學費:9折(2)代辦費:8折
4.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睡墊。
5.特優廠商就讀優待:依公司簽訂契約之內容為主。
d.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餐具250元,冬季運動服850
元,夏季運動服450元。
e.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
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1.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
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
午餐代辦費。連續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
費明細項目及數額。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7年02月01日至107年0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6年12月29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
理。
二、 105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
(二) 中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三) 小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6年08月01日至106年01月
31日止;第二學期自107年02月01日至107年07月31日止。
1.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
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
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2.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
數計算。
3.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
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4.請於每月5日前完成繳交各項費用,因故請假者應先繳齊月費後,
再依規定辦理退費。
5.每日托育時間:上午7:40~下午5:30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學齡)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及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1,060 | 1,060 | 1,060 | 1,060 |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
午餐費 | 月/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
點心費 | 月/ | 900 | 900 | 900 | 900 |
| |||
學期收費總額 | 47,760 | 44,760 | 44,760 | 44,760 |
|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交通費 | 月 | 單趟 500 元 雙趟 8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
| | | | | | | | |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
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
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
發還成品。
2.因故須請當月連續二週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含假日),則當
月以比例計算。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
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
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4.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
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
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
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
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6.每年暑假三天【約在七月中】,不予退費。
(3)其他費用:
a.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例如腸病毒強制停課達7日
(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
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
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
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
用,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
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
費。
c.園內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園方給予適當優惠。
1.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
收費年,依序第二、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
為NT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家長於開
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2.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交通費二人均
5折優惠。
3.員工子女就讀優待:(1)學費:9折(2)代辦費:8折
4.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餐盒。
d.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850元,夏季運動
服450元。
e.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
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1.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
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
午餐代辦費。連續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
費明細項目及數額。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6年08月01日至107年01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6年06月30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
理。
二、 105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
(二) 中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三) 小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6年08月01日至107年01月
31日止;
第二學期自107年02月01日至107年07月31日止。
1.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
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
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2.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
數計算。
3.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
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4.請於每月5日前完成繳交各項費用,因故請假者應先繳齊月費後,
再依規定辦理退費。
5.每日托育時間:上午7:40~下午5:30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學齡)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及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1,060 | 1,060 | 1,060 | 1,060 |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
午餐費 | 月/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
點心費 | 月/ | 900 | 900 | 900 | 900 |
| |||
學期收費總額 | 47,760 | 44,760 | 44,760 | 44,760 |
|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 助項目 | |||
交通費 | 月 | 單趟 500 元 雙趟 8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
| | | | | | | | |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
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
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
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
發還成品。
2.因故須請當月連續二週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含假日),
則當月以比例計算。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
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
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4.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
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
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
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
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6.每年暑假三天【約在七月中】,不予退費。
(3)其他費用:
a.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例如腸病毒強制停課達7日
(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
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
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
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
用,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
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
退費。
c.園內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園方給予適當優惠。
1.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
收費年,依序第二、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為
NT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家長於開學前主動
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2.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交通費二人均
5折優惠。
3.員工子女就讀優待:(1)學費:9折(2)代辦費:8折
5.特優廠商就讀優待:依公司簽訂契約之內容為主
6.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睡墊。
d.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850元,夏季運動
服450元,餐盒250元。
e.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
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1.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
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
午餐代辦費。連續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
費明細項目及數額。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6年02月01日至106年0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5年12月30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
法」辦理。
二、 105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
(二) 中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三) 小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5年08月01日至106年
01月31日止;第二學期自106年02月01日至106年07
月31日止。
1.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
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以月為收費期間
者,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2.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
服務之日數計算。
3.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計算,未滿一
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4.請於每月5日前完成繳交各項費用,因故請假者應先繳齊月
費後,再依規定辦理退費。
5.每日托育時間:上午7:40~下午5:30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學齡)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及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1,060 | 1,060 | 1,060 | 1,060 |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
午餐費 | 月/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
點心費 | 月/ | 900 | 900 | 900 | 900 |
| |||
學期收費總額 | 47,760 | 44,760 | 44,760 | 44,760 |
|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交通費 | 月 | 單趟 500 元 雙趟 8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
| | | | | | | | |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
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
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
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
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
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2.因故須請當月連續二週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含假
日),則當月以比例計算。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
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
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4.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
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
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
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
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
費。
6.每年暑假三天【約在七月中】,不予退費。
(3)其他費用:
a.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例如腸病毒強制停
課達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
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
(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用,按當月未
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
不予退費。
c.園內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園方給予適當優惠。
1.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
額收費年,依序第二、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
折後為NT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家長於開
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2.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交通費二人
均5折優惠。
3.員工子女就讀優待:(1)學費:9折(2)代辦費:8折
4.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餐盒。
d.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850元,
夏季運動服450元。
e.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
費,且不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1.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
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
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連續未超過7 日者(含假
日)不予退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收據
上列有退費明細項目及數額。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5年08月01日至106年01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5年06月30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5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
(二) 中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三) 小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2年9月2日至103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5年08月01日至106年01月31日止;第二學期自106年02月01日至106年07月31日止。
1.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2.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
3.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4.請於每月5日前完成繳交各項費用,因故請假者應先繳齊月費後,再依規定辦理退費。
5.每日托育時間:上午7:40~下午5:30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學齡)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及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1,060 | 1,060 | 1,060 | 1,060 |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
午餐費 | 月/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
點心費 | 月/ | 900 | 900 | 900 | 900 |
| |||
學期收費總額 | 47,760 | 44,760 | 44,760 | 44,760 |
|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交通費 | 月 | 單趟 500 元 雙趟 8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
| | | | | | | | |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2.因故須請當月連續二週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含假日),則當月以比例計算。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4.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6.每年暑假三天【約在七月中】,不予退費。
(3)其他費用:
a.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例如腸病毒強制停課達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用,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c.園內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園方給予適當優惠。
1.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收費年,依序第二、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為NT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家長於開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2.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交通費二人均5折優惠。
3.員工子女就讀優待:(1)學費:9折(2)代辦費:8折
4.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餐盒。
d.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850元,夏季運動服450元。
e.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1.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連續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目及數額。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5年02月01日至105年0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4年12月30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4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
(二) 中班: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
(三) 小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4年08月01日至105年0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105年02月01日至105年07月31日止。
1.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2.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
3.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
4.請於每月5日前完成繳交各項費用,因故請假者應先繳齊月費後,再依規定辦理退費。
5.每日托育時間:上午7:40~下午5:30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學齡)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及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1,060 | 1,060 | 1,060 | 1,060 |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
午餐費 | 月/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
點心費 | 月/ | 900 | 900 | 900 | 900 | | |||
學期收費總額 | 47,760 | 44,760 | 44,760 | 44,760 | |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交通費 | 月 | 單趟 500 元 雙趟 8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
| | | | | | | | |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2.因故須請當月連續二週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含假日),則當月以比例計算。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4.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6.每年暑假三天【約在七月中】,不予退費。
(3)其他費用:
a.腸病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用,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c.園內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園方給予適當優惠。
1.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收費年,依序第二、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為NT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家長於開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2.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交通費二人均5折優惠。
3.員工子女就讀優待:(1)學費:9折(2)代辦費:8折
4.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餐盒。
d.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850元,夏季運動服450元。
e.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擅自假借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1.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連續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目及數額。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4年08月01日至105年01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4年6月29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4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
(二) 中班: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
(三) 小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1年9月2日至102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4年08月01日至105年0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105年02月01日至105年07月31日止。
1.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
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 費
用。
2.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
3.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
比例收取費用。
4.請於每月5日前完成繳交各項費用,因故請假者應先繳齊月費後,再依規定辦
理退費。
5.每日托育時間:上午7:40~下午5:30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學齡)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及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1,060 | 1,060 | 1,060 | 1,060 |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
午餐費 | 月/ | 1,100 | 1,100 | 1,100 | 1,100 |
| |||
點心費 | 月/ | 900 | 900 | 900 | 900 |
| |||
學期收費總額 | 47,760 | 44,760 | 44,760 | 44,760 |
|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交通費 | 月 | 單趟 500 元 雙趟 8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
| | | | | | | | |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
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
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2.因故須請當月連續二週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含假日),則當月以比例
計算。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
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
退費。
4.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
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
項目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
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
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6.每年暑假三天【約在七月中】,不予退費。
(3)其他費用:
a.腸病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7日(含假日)以
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日)以
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用,按當月未就讀
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
假日不予退費。
c.園內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園方給予適當優惠。
1.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收費年,依序第
二、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為NT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
家長於開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2.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交通費二人均5折優惠。
3.員工子女就讀優待:(1)學費:9折(2)代辦費:8折
4.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餐盒。
d.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850元,夏季運動服450
元。
e.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擅自假借
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1.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
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連續
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
目及數額。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4年02月01日至104年0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3年12月29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3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97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
(二) 中班: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
(三) 小班: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
(四) 小幼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3年08月01日至104年0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104年02月01日至104年07月31日止。
1.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
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
費用。
2.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
3.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
比例收取費用。
4.請於每月5日前完成繳交各項費用,因故請假者應先繳齊月費後,再依規定辦
理退費。
5.每日托育時間:上午7:40~下午5:30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學齡)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 家長。 □入園及免收學費。 | |||||
雜費 | /學期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
午餐費 | 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
點心費 | 月 | 800 | 800 | 800 | 800 |
| ||||
學期收費總額 | 44200 | 41200 | 41200 | 41200 |
| |||||
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交通費 | 月 | 單趟 500 元 雙趟 8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
| | | | | | | | | |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
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
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2.因故須請當月連續二週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含假日),則當月以比例
計算。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
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
退費。
4.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
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
項目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
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
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6.每年暑假三天【約在七月中】,不予退費。
(3)其他費用:
a.腸病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7日(含假日)以
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日)以
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用,按當月未就讀
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
假日不予退費。
c.園內教職員工、牧師、神學院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園方給予適當優
惠。
1.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收費年,依序第
二、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為NT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
家長於開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2.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交通費二人均5折優惠。
3.員工子女就讀優待:(1)學費:9折(2)代辦費:8折
d.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750元,夏季運動服450
元。
e.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擅自假借
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1.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
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連續
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
目及數額。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收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施行日期:103年08月01日至104年01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3年6月30日
一、 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幼兒園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3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97年9月2日至98年9月1日。
(二)中 班—98年9月2日至99年9月1日。
(三)小 班—99年9月2日至100年9月1日。
(四)小幼班—100年9月2日至101年9月1日。
三、 教保活動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03年08月01日至104年0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104年02月01日至104年07月31日止。
1.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
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
用。
2.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
算。
3.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
比例收取費用。
4.請於每月5日前完成繳交各項費用,因故請假者應先繳齊月費後,再依規定辦
理退費。
5.每日托育時間:上午7:40~下午5:30
四、 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學齡)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
學費 | 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15000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 家長。 □入園及免收學費。 | |||||
雜費 | /學期 | 4000 | 4000 | 4000 | 4000 |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
午餐費 | 月 | 1000 | 1000 | 1000 | 1000 |
| ||||
點心費 | 月 | 800 | 800 | 800 | 800 |
| ||||
學期收費總額 | 44200 | 41200 | 41200 | 4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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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延托費 □有收費 ■無收費 | 小時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交通費 | 月 | 單趟 500 元 雙趟 8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學期 | 0 | 0 | 0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訂 | 非補助項目 | |||||||
| | | | | | | | | | |
五、退費基準: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
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1.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2.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3.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
一。
4.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
1.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
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2.因故須請當月連續二週以上的事假,(或病假)(含假日),則當月以比例
計算。
3.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
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
退費。
4.幼兒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
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
項目不予退費。
5.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
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
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
6.每年暑假三天【約在七月中】,不予退費。
(3)其他費用:
a.腸病毒: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7日(含假日)以
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b.農曆春節期間屬國定假期: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7日(含假日)以上,
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用,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採
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
退費。
c.園內教職員工、牧師、神學院教職員工暨清寒家庭之子女,園方給予適當優
惠。
1.學費:凡同一家長有二個(含以上),第一位(老大)全額收費年,依序第
二、第三位幼童均為9折【即9折後為NT13500】優待,直至畢業。請
家長於開學前主動向園所提出,開學後一個月不受理。
2.交通費:親兄弟姊妹一起搭乘本園娃娃車,其交通費二人均5折優惠。
3.員工子女就讀優待:(1)學費:9折(2)代辦費:8折
d.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750元,夏季運動服450
元。
e.各項費用之收取,未經報請臺南市教育局則不擅自調高收費,且不擅自假借
其他名義另行收費。
1.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
數連續達7 日(含假日)以上者,按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連續
未超過7 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2.辦理退費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3.本園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開立並發回退費收據,收據上列有退費明細項
目及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