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官田區私立史丹佛幼兒園109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09年08月01日至110年0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09年06月30日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109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班103年9月2日至104年9月1日。
(二)中班104年9月2日至105年9月1日。
(三)小班105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
(四)幼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三、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09年8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110年2月1日至110年7月31日止。
四、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 備註 |
學費 | 一學期 | 15000 | 15000 | 15000 | 一學期學費15,000元,此項學費由教育部給予補助。 學費補助方式: □等政府撥款至本園後,再轉發家長。 ■入園即免收學費 | |
雜費 | 月 | 5300 | 4400 | 4400 | 1500 | |
材料費 | 月 | 1700 | 1400 | 1400 | 1400 | |
活動費 | 月 | 700 | 500 | 500 | 500 | |
午餐費 | 月 | 1500 | 1500 | 1500 | 1300 | |
點心費 | 月 | 1200 | 1200 | 1200 | 1100 | |
學期收費總額 | 77400 | 69000 | 69000 | 49800 | ||
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800元 / 雙趟1200元 | 非補助項目 | |||
延長照顧 服務費/月 ■有收費 □未收費 | 1小時 | 下午4:00~下午6:00,30分鐘費用100或1小時費用200,未達30分以30分為計算單位酌收費用100元;每月最高收費8800元。 109學年度位服務本園家長暫不收費。 目前服務家長不收延拖費用 | 非補助項目 | |||
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0 | 非補助項目 | |||
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非補助項目 | |||
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非補助項目 |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開教保服務機構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
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
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
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
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
不予退費。
九、優惠:
(一)學費、雜費及代辦費優惠金額,請洽辦公室。
(二)員工子女就讀優待:a.學費:9折、b.代辦費:8折。
(三)特約廠商優待:依公司簽訂契約之內容為主。
十、其他費用:
(一)就讀本校之學生贈送書包及睡墊。
(二)幼生自由購買入學相關物品之費用:冬季運動服850元,夏季運動服450元, 餐盒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