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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2025/06/30

臺南市私立史丹佛幼兒園114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1481日至115731日止

公告日期:114年6月30日(第一學期)

114年12月31日(第二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1學期自114年8月1日至115年1月31日止;

第2學期自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三、本園各項收費如下:

收費項目

收費

期間

2歲

(學齡)

3歲

(學齡)

4歲

(學齡)

5歲

(學齡)

學費

19020

19020

19020

19020

雜費

6409

5465

5465

2319

材料費

1780

1468

1468

1468

活動費

730

524

524

524

午餐費

1130

1153

1153

1153

點心費

930

943

943

943

學期收費總額

84894

76338

76338

57462

交通費

一個月

單趟800元 / 雙趟1200元

延長照顧

服務費

  16   00  過後開始收費,最晚服務時間  18    00  

收費方式:

每■半小時收費 100 元或■1小時 200 

每月最高收費上限 8800 

家長會費

一學期

無家長會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四、退費基準及減免收費規定:

        

         減免收費實際酌收費用為以下

   

收費項目

收費

期間

2歲

(學齡)

3歲

(學齡)

4歲

(學齡)

5歲

(學齡)

學費

19020

19020

19020

19020

雜費

2560

2560

2560

2319

材料費

1780

1460

1460

1468

活動費

720

520

520

524

午餐費

1130

1150

1150

1153

點心費

930

940

940

943

學期收費總額

61740

58800

58800

57462

交通費

一個月

單趟500元 / 雙趟800元

延長照顧

服務費

目前優待家長不酌收延長照顧服務費

家長會費

一學期

無家長會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學費:

           學費親兄弟姊妹第二位就讀打九折到大班畢業,實際酌收17118元優待家長1902元,簽約廠商幼兒就讀本校,初入學第一次學費打九折,酌收金額為17118元。月費:

         幼幼班月費收費為10979元實際酌收7120元優待家長3859元

         小班及中班月費收費為9953元實際酌收6630元優待家長3323元

         大班月費收費為6407元實際酌收6407元

娃娃車:

                單趟酌收500元/雙趟酌收800元

延長照顧服務費:

                                    目前優待家長不酌收延長照顧服務費

退費基準為以下

一、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二、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開教保服務機構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代辦費已購置材料並製成成品者,已製成成品部分不予退費,但應發還成品。

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教保服務機構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教保服務機構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其退費項目及比例,準用前項規定。

病假連續三日(含)其退費項目及比例,準用前項規定。

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時,午餐費、點心費及交通費等代辦費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註: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